第4章 怎么会被预先切断了呢?(第1/2 页)
“现场痕迹和指纹极为杂乱,难以提取有效线索。”
“但我们在弃尸垃圾桶中发现了粗糙布料的痕迹,但桶内并未找到相匹配的物品。”
“此外,垃圾桶侧面及死者头发、颈部上残留的布料纤维一致。”
“据此推测,死者生前头部包裹了粗糙布料,可能是毛巾之类,案发时刚沐浴不久。”
“且面部皮肤留有化学制剂,鉴定后确定为保湿面膜。”
“也就是说,案发地点应在室内而非室外的垃圾桶旁。”
检验科负责人总结道:“综合判断,第一现场并非东胜大街后的垃圾桶,而是在室内。”
“室内?嗯,受害者回沈丘县后很少回家,一直住在出租屋里。”
“换句话说,案发现场极可能就在受害者的出租房内。”
“老汪,通知蓝泽小区物业,保护现场,立即组织现场勘查取证。”
“是!”
长孙棣指示痕检科带人前往第一现场搜集新证据。
随后,他转向老翟。
“老翟,法医这边有什么发现吗?”
面对长孙棣的询问,老翟如实报告。
“根据法医鉴定,初步判断受害者系被布条物体机械性勒颈窒息死亡。”
“与检查科信息吻合,我们推测凶器很可能是沐浴时的毛巾。”
长孙棣闻言扬眉,疑惑问道:“既然信息吻合,为何不是确定凶器就是毛巾,而只是可能呢?”
“因为在尸体表面检查时,还存在一个疑点。”
“疑点?什么疑点?”
老翟微微一愣,瞥了邝腾一眼,邝腾望着长孙棣,曲述了他的疑问。
“颈上的勒痕确由毛巾造成,但这可能不是直接死因。”
“死者食道下表皮有樱桃红色血液,死前吸入了一氧化碳,且不能排除内脏器官血管遭受致命损伤,因此要确定确切死因,必须进行尸检。”
见邝腾认真严肃,而老翟在一旁赞同并要求确认,
长孙棣点头道:“好吧,我同意尸检。”
“整理案卷和尸体信息,立即上报市局和省厅,省厅批准后无需向我报告,立刻解剖。”
“家属那头我会亲自去沟通。”
在外人看来,法医与尸体打交道,尸检似乎是倪见惯。
但实际上,法医想要解剖尸体,手续非常繁复。
所需准备的材料也非常复杂。
案发后能进行尸检的情况并不多,大约90%的尸体通过表面伤痕鉴定即可提供充足证据结案,
无需尸检。
需要解剖的刑事案只占10%。
毕竟,处理不当很容易遭到死者家属起诉!
因此,能基于一位新法医的判断,全队配合进行尸检,实属需要胆识的决定。
当然,邝腾不会让大家失望。
起初他还稍感不安,但听取了各部门的汇报后,邝腾确信此案必有隐情。